快可电子11月15日晚披露《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称,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15.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4年9月30日,段正刚、侯艳丽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9,734,000.00股,占比47.6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段正刚、侯艳丽夫妇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预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快可电子于2022年8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4元/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永鹏、陈星宙。快可电子募集资金合计55,7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9,510.26万元。
快可电子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6,371.03万元。 快可电子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3,139.23万元,计划用于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快可电子发行费用合计6,233.74万元,其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费94.34万元,承销费4,638.64万元,合计4,732.98万元。
快可电子2023年5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9,2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83,2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据快可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亿元,同比减少4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9.34万元,同比减少6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6.06万元,同比减少68.15%。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4亿元,同比减少24.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9.54万元,同比减少3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72.71万元,同比减少41.7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9亿元,同比增长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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